判处有期徒**3年,并处罚金40万元……”
听到庄严宣判,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林秋显得很平静。如果没有落马,集高**、少数民族、民主**派等多种提拔要素于一身的林秋,可谓前途不可限量。
据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在担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副县长期间,林秋先后收受商人冯某送的贿赂款180万元,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。近日,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。
是什么让林秋走到了这一步?《法制日报》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。
10次收受一个行贿人贿款
1970年8月出生的林秋,女,黎族,海南万宁市人,研究生毕业,中国致公****员。
1991年,专科毕业的林秋考入乐东县人大**会办公室工作,担任科员,一干就是7年。直到1998年8月,她调入乐东县妇联工作,担任县妇联副**。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,林秋在乐东县万冲镇挂职副镇长。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,她又参加了首届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**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。
到了2001年1月,林秋开始担任乐东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局长一职。2003年3月,年仅33岁的林秋开始担任县政协副**。2004年10月,刚过了34岁生日的林秋被选为乐东县副县长,分管县卫生局、教育局等部门。